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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5日上午,李先生到工行一網點支行的櫃員機上想往自己的卡裡存入9100元錢,由於錯誤使用了他人的失效卡,卡及錢均被櫃員機所吞。李先生隨即找到銀行工作人員,要求對方還錢,但銀行卻以無法判定該款為李先生所有為由,將錢暫扣。李先生無奈之下起訴銀行,要求銀行還錢並承擔訴訟費。
開庭時,銀行辯稱,因失效卡的所有人並非李先生,當時無法判定9100元錢是李先生所有,出於對客戶負責,銀行將錢暫時保管,這不是不當得利。李先生錯誤使用別人的無效銀行卡存款,導致卡、款被吞,過錯在他自己,應自行承擔訴訟費。
法院認為,李先生進行存款操作後,櫃員機多了9100元,應認定該筆錢是李先生被櫃員機所吞款項。銀行佔有李先生的款項沒有合法根據,理應及時歸還。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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