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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災後的四川都江堰,中國銀行第一臺設在災區的帳篷ATM機。
本網連續刊發《ATM機該不該辦營業執照?》報道後,『ATM機無照門事件』在全國引起軒然大波,在百度中鍵入『ATM和無照經營』關鍵詞可搜出相關文章近2萬餘篇,網友討論更是無法統計。而就在火熱討論之際再起波瀾:北京知名律師董正偉已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行政復議並舉報,要求查處各地商業銀行自助銀行無照經營行為,同時已向國家發改委等有關部門上書。
舉報『ATM機』無照經營
『前段時間,經過我的努力,國家發改委首次向鐵道部發出取消火車票退票手續建議,此次依法舉報「自助銀行無照經營」證據確鑿。』近日,在全國以10餘起『公益訴訟』聞名全國的北京律師董正偉接受本網記者時表示。
董正偉告訴記者,今年6月18日,他向北京市工商局提交一份信息公開申請,而7月15日,他收到的北京市工商局告知書稱『不存在登記注冊的問題』。『北京市工商局的給我的告知書已逾期且適用法律錯誤,所以我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行政復議。』董正偉稱,他同時還上交了一份《舉報信》,希望工商總局依法對各商業銀行ATM自助銀行營業機構無照經營問題做出調查處理,依法處罰並責令其限期辦理營業執照。
記者在董正偉提供的《舉報信》中看到如下文字:單個的ATM取款機可以不辦理營業執照,但是多臺ATM存、取款機或者ATM具有自助的存、取款功能時,它就是具有營業功能的經營性機構,違反了《商業銀行法》和《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他特別指出,商業銀行自助銀行關系到每個儲戶和消費者的財產權益,銀監會制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並沒有依法征求消費者和儲戶意見,屬於違法行為。
兩部門表態
記者了解到,在董正偉『舉報』之前,國家工商總局和中國銀監會已就此事公開表態。
國家工商總局注冊局人員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ATM的主體是各家銀行,銀行是已經辦理了營業執照,但ATM機是否算銀行的分支機構,還需要進一步從法律層面進行探討,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能妄下結論。『此前沒有聽說自動取款機要辦證的說法,這應該是一個新問題。』
中國銀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對於ATM機是否屬於銀行分支機構,ATM機設立要辦牌照的問題以前都沒有關注過。現行如何操作屬於細節的市場執行,地方銀監局更清楚。而按照業內慣例,如果在銀行網點外設立ATM機,需要經過總行批准並向當地銀監局報備即可,沒有辦理營業執照的先例。
而浙江省嘉興市桐鄉工商部門對此認為,作為『自助銀行設施』最權威解釋體現在《商業銀行設立同城營業網點管理辦法》中,但相關法律解釋值得商榷。『由於相關法律法規出現碰撞,導致中資商業銀行中自助銀行設施涉嫌「無照經營」,建議銀行業修改相應法規並辦理工商備案手續,以解決ATM機無照的尷尬。』
事件被指『權力衝動』
『ATM機無照門事件』在全國引起軒然大波,紛爭之際,新華網刊發署名陳纔的《『ATM無照經營論』體現權力衝動》評論。作者認為,根據下位法與上位法衝突時適用上位法的規定,此事無需討論也無需請示,有管轄權的工商部門可直接根據《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賦予的法定權力進行監管。『但要求全國所有自助銀行申請營業執照,實在有些為難銀行了。』
文中指出,ATM機是否需要營業執照,關鍵不是摳法律字眼,而是看其有無現實必要性。隨著市場經濟的放開,營業執照在經營活動中的作用已經弱化,而銀行是一個監管較嚴的行業,ATM機的設立有整套完備的審核體系,因此完全沒有必要再辦理經營執照。工商部門要求ATM機辦理營業執照,歸根結底是行政職能部門的權力衝動在作怪,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
『既然法律規定了ATM也要營業執照,那就應該辦理,如果認為無必要,那就應該修改法律。法律、法規。』不少網友認為,要求辦照的是銀行業自己的法規、法律和規章,如果進行相關法規的修改,對日漸增多的ATM將具有建設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