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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日本前任首相小泉純一郎主導日本國會通過了『伊拉克復興支援特別措施法』,有效期至2009年7月。根據這一法律,日本政府先後派遣陸上自衛隊和航空自衛隊到伊拉克,協助以美國為首的多國部隊執行任務。期間,日本政府派駐了3架C130航空輸送機,在伊拉克巴格達機場為多國部隊輸送物資。
日本政府決定提前撤軍主要是考慮到國內的壓力。2008年底,准許日本等多國軍隊駐紮在伊拉克的聯合國決議將失效,日本自衛隊若想繼續留駐,則必須同新成立的伊拉克政府簽署相關協議。即使伊拉克政府同意,這個協議在日本國內必將遭到反對黨民主黨佔據多數席位的參議院的反對,因此,執政黨自民黨決定不『自討沒趣』,主動放棄繼續在伊拉克駐軍。
據悉,日本政府已經決定在2008年12月向在伊拉克的日本航空自衛隊下達撤退命令,最晚到明年1月,日本將徹底清洗在伊拉克駐軍的『不光彩歷史』。(聞新芳/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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