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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2005年,家住金水區的楊永峰去鄭州市某醫院檢查肺部,醫生診斷為肺癌,實行左上肺切除手術後,纔發現患的不是癌癥。
術後感染,楊不久去世。昨日,二七法院判決,該醫院因過錯賠償楊永峰親屬25.6萬元。
肺被切掉,醫生纔發現搞錯了2005年7月12日,家住金水區43歲的楊永峰發現『左上肺陰影增大半月』,然後到鄭州某醫院胸外科住院治療,醫生診斷為:左上肺結核瘤、癌變待排。7月20日,在該院,楊永峰實施了左上肺切除術,術後病理診斷證實不是癌癥。
手術後,楊永峰出現肺部感染及支氣管胸膜?、發熱等癥狀。在該院治療期間,楊永峰共花去醫療費179399.02元。雙方產生糾紛並訴至法院。
司法鑒定醫院存在間接過錯『好好的肺切掉了,檢查時不准確。』楊永峰的親屬說,患者是因患肺結核到醫院治療。
作為被告的醫院辯稱,對患者楊永峰的疾病診斷正確,手術及采取相關治療措施符合相關醫療規則,患者楊永峰最終出現的結果是其自身疾病發生發展的結果。二七法院委托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認為:院方的醫療行為與患者楊永峰的死亡後果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其醫療過錯參與度為50%。
昨日,二七區法院判決該醫院賠償原告方各種費用共計452665.66元的50%,即226332.83元;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30000元。(鄭州晚報)(本文來源:中新網 作者:張華衛香香崔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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