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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司司長李鐳31日說,將於8月1日起實施的《反壟斷法》為價格監管工作,依法打擊價格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提供了新的執法依據。
他說,近年來,面對形態多樣、日益復雜的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特別是價格壟斷行為,原有的執法體制、取證手段、處罰方式等已經不能滿足實際辦案的需要。《反壟斷法》的出臺實施正當其時,作為一部制止壟斷的專門立法,《反壟斷法》在廣泛吸收國內外立法成果的基礎上,創設了許多新的制度,進一步強化了執法手段,加大了處罰力度,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彌補了《價格法》的不足。
這位負責人說,《反壟斷法》強化了執法手段,授權反壟斷機構查詢經營者的銀行賬戶,向社會公布壟斷行為。這部法律還進一步加大了處罰力度,規定經營者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這位負責人說,一部法律的出臺往往有著比較深刻的社會背景。《反壟斷法》從立法研究到最終通過經歷了近十四年的時間,在去年公布絕不是偶然的。隨著改革開放30年來的快速發展,中國經濟的格局也在悄然發生變化,在各個領域出現了一批足以左右行業發展的大公司、大企業。這些企業不僅有大型的國內企業,也有跨國公司。
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去年的一份研究報告,在中國已開放的產業中,每個產業排名前5位的企業幾乎都由外資控制:中國28個主要產業中,外資在21個產業中擁有多數資產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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