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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往下流』,自然界有這樣一個法則,中國人的心理,也是如此,家長平時辛辛苦苦工作,賺錢後省吃儉用,都是為了自己的後代著想,供他們上大學,為他們買房子。殊不知,家長買房,不能隨便寫小孩的名字,給未年滿18歲的小孩買房,有許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1、公積金貸款買房不要用小孩的名字
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須是公積金的繳存人或其配偶。同戶直系血親如不是房屋產權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而且,在全部房款還清之前是不能將產權過戶給孩子的。所以,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最好別將房產轉移給孩子。否則,如果日後涉及房屋大修、翻建等問題,還會遇到阻礙。
2、慎重在房產證上用小孩的名字
如房產證上是小孩的名字,父母日後處分起來會有一定限制,依照未成年人及其財產保護的相關規定。作為孩子的合法監護人,父母可以為孩子的利益處置該房產。要保證房屋買賣所得的價款應當是用作保障孩子的教育、生活等未成年人應該享有的權利,比如治病、留學等等。如果將賣房款為自己所用,日後孩子一旦提出異議,父母還要承擔賠償責任。即使父母遭遇風險或者年老出現變故,也不再有擅自處置房產的權利。所以,為未成年人購房辦證時,父母應該深思熟慮後再作決定。
3、夫妻離婚時
父母離婚時,以孩子的名義購置的房產的歸屬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如果雙方協商房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那麼房產由承擔撫養孩子義務的一方與孩子共同居住。另一方若要監督,可將房屋產權登記變更為自己與孩子共同署名,可以將孩子的份額定得高些。這樣,既保障了孩子的利益,又便於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制約和監督對方對於該套房產的處分。
4、小孩進不了業主委員會
因為屬於未成年人,小孩就只能參加會議而不能參選,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也不能參選。但其作為業主所享受的物業服務等相關權利仍應該得到保障。如果未成年業主的權利受到侵害,其法定監護人即父母是可以代孩子來主張和行使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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