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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正確報銷,維護參保人員醫療保險權益,昨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關於基本醫療保險專用票據丟失毀損醫藥費報銷有關問題的通知》,並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新發布的《通知》指出: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存醫保票據,按照規定時間和程序及時申請報銷。如參保人員醫保票據丟失、毀損,應當到相關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辦理票據丟失的相關證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票據存根聯(黑聯)的復印件兩份,同時加蓋財務專用章。定點醫療機構還應一並提供處方底聯復印件、收費明細清單、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出院小結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同時加蓋『醫保專用章』。
據悉,參保人員丟失、毀損醫保票據的,申請報銷的時效為2年,自醫藥費發生之日計算。丟失、損毀醫保票據的參保人員應盡快取得相關證明材料並及時申請辦理醫藥費報銷。醫藥費的報銷由參保人員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本人)到所屬區縣社保分中心辦理,填報《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專用票據丟失毀損補支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對參保人員申報的醫藥費用進行審核。審核無誤的,按照規定應及時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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