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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昆明市已多次發生氣球脫飛事故,對航空飛行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昨日,昆明市作出規定:每次施放氣球前,必須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申請,未經批准擅自施放的可由氣象部門處以最高3萬元罰款。
『今年以來,在昆明機場區域內發生的氣球非正常昇空事件就有4起,其中最突出的一起發生在5月31日,一架航班為CSC885的飛機起飛後,險些與一個紅色、帶有懸掛物的巨大氣球相撞。』民航雲南空管分局發言人說,氣球失控昇空就好比一枚殺傷力極強的隱形『空中炸彈』,一旦飛機撞上就會造成機毀人亡的空難事故。
由於利用氣球開展慶典、廣告宣傳的活動不斷增多,氣球異常昇空影響航空安全的事件時有發生,昆明市作出規定:利用氣球展開各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持有《施放氣球資質證》。無資質證的單位不得從事施放氣球業務,擅自施放可由氣象部門處以最高3萬元罰款。
昆明市氣象局提醒:在舉辦各種活動時,應檢查施放氣球單位資質、審批文件,遇有違規施放氣球的行為,市民可撥打該局的舉報電話:0871-4155249,該局將視情況給予舉報人30元~100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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