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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的接送地點,簽訂雙方協商的『委托接送協議』,甚至還附送意外保險,這種看似正規的『校車公司』讓不少家長放心。可是記者從交管部門獲悉,目前在本市沒有一家校車公司在交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看似正規的『校車公司』依然存在安全隱患。
仔細翻開最近的報紙,很容易就會發現不少『校車公司』打出的廣告和其他單純『求購』或是『有貨物售出』的廣告不同,『校車公司』打出的廣告往往是既尋找帶車的『校車司機』,也尋找需要『校車』服務的小顧客。記者以『應聘者』的身份到多家『校車公司』進行調查,卻發現這種看似正規的『校車公司』存在不少問題。
按照有關規定,『校車』應該是專用車輛,但是目前本市的不少『校車公司』本身並不擁有車輛,也沒有固定的客源,多是招聘有私家車的市民,人車同租。至於這些私家車有沒有營運手續,司機是否有足夠的駕駛經驗等,似乎都不在『校車公司』的考慮范圍之內。
每一位帶車的『校車司機』的『月薪』以接送學生的數量來計算。以一輛威樂轎車為例,每月接送一名學生上下學,帶車的『校車司機』可以賺到280元,一輛威樂轎車除了司機之外,可以搭乘4人,也就是說一名帶車的『校車司機』一個月接送4名學生可以賺到1120元。
在找到合適的『校車司機』後,『校車公司』便會尋找『客源』。家長按月將所需的費用交到『校車公司』,一般來講,由威樂轎車接送上小學的孩子,每個月所交納的費用大約在320元至350元左右。
從某種程度上來講,『校車公司』更像是『皮包公司』,一手托『校車』,一手托『客源』,將有車而找不到『客源』的司機和有需求卻找不到車的學生家長聯系起來,像中介一樣幫他們協調、分配,而他們賺取的是中間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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