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中國工會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
昨天,中華全國總工會首次頒布《企業工會主席產生辦法》,明確『企業行政負責人(含行政副職)、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外籍職工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以此杜絕『老板工會』、『老板娘工會』的現象。
《辦法》規定,企業工會主席一般應按企業副職級管理人員條件選配並享受相應待遇,公司制企業工會主席應依法進入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