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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日前正式批准印發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國家發改委今天公布的新『三定』方案,發改委職責調整主要體現為: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設28個內設機構,機關行政編制為1029名。
新『三定』方案要求發改委進一步轉變職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並據此對一些具體職能進行了充實及調整。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將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國家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新『三定』方案要求,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及時修訂調減投資核准目錄,大幅度提高國家核准項目的規模(限額)標准,縮小投資審核范圍,下放投資審核權限,今後按此要求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
——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少數需報國務院審批、核准或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外,區分不同情況由地方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中央政府補助地方的點多、面廣、量大、單項資金少的項目,改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確定投資目標、原則和標准等並加強監督檢查,具體項目由地方政府負責安排;
——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務院審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