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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會關注已久的汶川地震孤兒收養工作日前正式啟動。532名地震孤兒中有88名符合社會收養條件的消息公布後,本市不少愛心人士都表現出收養意願,並紛紛到本市各級民政部門諮詢。據了解,有意收養孤兒的愛心人士需到孤兒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進行登記,符合條件者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後纔能將孩子領回家。
孤兒收養不對海外人士
據了解,由於很多孤兒還有親人在身邊,親人不願意放棄監護權,所以僅有88名孤兒具有被收養意願,這些孤兒主要分布在綿陽、德陽、阿壩等重災區。其中有些孤兒年齡偏大,身體因地震傷害,出現不同程度的身體殘疾。按照相關規定,所有孤兒的收養都不對海外人士(包括華僑和港澳臺同胞)。
收養10歲以上孤兒得本人同意
本市有意收養孤兒的愛心人士,要有撫養教育孤兒的能力,不能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而且要年滿30周歲。目前,可以直接到孤兒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作為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其中具有父母雙亡證明的孤兒可以及時辦理收養手續;父母失蹤的孤兒,須在兩年後由法院宣告死亡後,纔能確定其孤兒身份,之後纔能開展收養。此外,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孤兒的同意。
夫妻收養需共同前往當地
有配偶的愛心人士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孤兒時,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此外,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辦理。委托書應當經過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四川省民政廳收養諮詢熱線028—84423064,028—8442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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