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丟失愛犬的謝女士接觸到一項新業務,寵物店自發組成了聯盟,幫人尋找丟失的寵物。雖然她最終找到了寵物,卻不得不支付1000元的勞務費。
忍痛支付千元勞務費
2個星期前,謝女士的寵物犬跑了。謝女士無奈之下,只好在小區周圍張貼廣告,誰知卻等來了自稱『寵物同盟』的經營者的電話。
這是一家寵物店,店主自稱是整個同盟中的一員,他們10多名盟友,分別在市內六區開設寵物店或寵物醫院,組成了很強大的『業內網絡』。
前天早上,謝女士接到電話,丟失的愛犬找到了。但她准備領回愛犬時,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聲稱要收取1000元勞務費,理由是勞務費根據丟失寵物的身價按一定比例收取。謝女士丟失的愛犬是純種貴婦犬,身價在萬元左右,因此勞務費即1000元。雖然很不情願,但為領回愛犬,謝女士只好支付這筆巨額的『勞務費』。
代找業務缺『合同』保護
記者隨即走訪調查發現,這種網絡式的搜尋方式得到了不少寵物主人的認可,但同時,包括謝女士在內的部分寵物主人卻覺得『同盟』的收費太離譜,且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問題。
不少寵物主人覺得,代找寵物的勞務費必須明碼標價,而不該這樣按比例『提成』,顯得有點『趁火打劫』。
同時,寵物店與寵物主人之間沒有受法律保護的合同,一旦在搜尋過程中寵物出現傷病等意外情況,寵物主人只能聽取寵物店的解釋,無法核實事情的原委。如果這一過程存在『貓膩』,寵物主人有可能被『黑』。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