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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9月1日,一批新的政策規定開始實施,將對老百姓的生活帶來較大影響。
小排量車消費稅降至1%
2008年9月1日起調整汽車消費稅政策,排氣量在3.0昇至4.0昇(含4.0昇)的乘用車,稅率由15%上調至25%,排氣量在4.0昇以上的乘用車,稅率由20%上調至40%;而排氣量在1.0昇(含1.0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
調整汽車消費稅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車的生產和消費,鼓勵小排量汽車的生產和消費,有利於降低汽柴油消耗、減少空氣污染,促進國家節能減排工作目標的實現。個體工商戶停繳『兩費』9月1日起,全國統一停止征收個體工商戶的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此『兩費』已征收了20多年。這兩項費用停征後,全省數百萬個體工商戶一年將減輕5億多元的負擔。9月1日以後,全省如有工商執法人員繼續變相征收『兩費』,可以撥打電話0551-4675051、0551-4675063,向省工商局舉報投訴。
食品勿吹噓藥用功能
『提高記憶力』、『清熱去火』……不少食品用這樣的詞匯來宣傳。9月1日,《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開始實施,在食品標識上如果出現上述有藥用功能的字樣均屬於違規行為。
食品不同於藥品,它不應該有藥用功能。新《規定》要求,有7類內容不得出現在食品標識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附加的產品說明無法證實其依據等,也不能使用國旗、國徽或者人民幣等進行標注。
此外,根據這一規定,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可以免除標注保質期。
化妝品暗示療效要受罰
9月1日起,我國《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開始實施,化妝品必須標注全部成分,不得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如果外包裝上仍有『抗皺』、『殺菌』、『激活細胞組織』、『促進皮膚血液循環』、『增強皮膚新陳代謝』等文字來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的化妝品,最高將被處以1萬元罰款。
此外,牙膏、洗發水、沐浴露等日化用品也被正式納入化妝品行列。
合肥出租車管理辦法實施
《合肥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自2008年9月1日起實施。根據這一辦法,出租汽車出現三類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運營,交回有關運營證件,拆除計價器、頂燈,清除出租汽車專用標志,並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手續的,由交通、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具體三類情形為經營權期滿未繼續取得經營權的;經營者終止經營的;經營期間發生嚴重違法經營行為,被吊銷運營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