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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中國土地的擁有者?』在中國改革開放30周年之際,這一問題再次擺到了中國『三農』學者們面前。
9月1日,在中國社科院農業發展研究所,面對數位研究『三農』問題的中國資深專家,荷蘭土地專家PETER教授提出了該問題。公開消息顯示,10月召開十七屆三中全會的主題也鎖定在農村改革發展問題。據業內人士分析,此次會議上,中央或將研究包括土地改革在內的農村綜合改革如何邁開新步伐。據研討會當日參會專家透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領域或將破題。
誰是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
話題從PETER的新書《誰是中國土地的擁有者——制度變遷、產權和社會衝突》開始。該書通過在中國10年的實地調研和理論研究,提出了一個對於中國學者而言並不陌生的問題:誰是中國土地的所有者?其中,集體土地所有權作為中國農地制度的基礎部分,在PETER看來,存在『制度模糊』。比如,如何界定和澄清集體所有權?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包括《憲法》、修訂後的《土地管理法》,以及最新頒發的《物權法》。『盡管土地制度存在模糊,但它支橕了中國經濟30年的快速發展。』PETER對記者分析。但這種效益不是一勞永逸的,可持續性的。在PETER看來,中國不可能放棄土地的國有和集體所有制的原則。那麼,當前有關土地所有權爭論的焦點,就集中在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歸屬問題上。即,歸自然村(村民小組)還是歸行政村?而目前中國學界和官界對此的爭議也相應分為兩大觀點:一是將土地所有權授予自然村;二是由行政村掌管土地所有權。從現有討論可以看到,後者觀點的支橕理由是,如果行政村擁有土地所有權,將極大地促進土地登記和空間規劃順利進行。如以1998年為例,當時全國共有739980個行政村,而自然村的數量最高則達150萬個。 『集體土地權歸屬應該放到自然村領域。』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研究員劉守英對記者表示。
除上述土地基本問題需要厘清外,劉守英認為,眼下最緊要做的是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成員身份』認定,即集體經濟的成員身份認定,如哪些人屬於哪些集體,這涉及到包括土地收益在內的農民權益。『具體認定可以根據各地村民小組自行協商,但要從國家層面上給出「時點」』。劉守英對記者分析,即國家要確定一個具體時點(比如第一輪土地承包時間),在此基礎上,劃清農民的各種土地收益。劉表示,上述建議已經上報全國人大有關部門。除此,當日研討會上,有關學者透露,近期土地改革或將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領域得以破題。如包括農村和城市土地擁有者的權利一致,即擴大農村土地實際佔有者權利;在明確各種規范、監督的前提下,集體建設用地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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