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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通過『電話交友』與他人相識後,約對方同去酒店,並趁對方洗澡之機盜走財物。河西區法院日前以盜竊罪判處該女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罰金5000元。
今年3月10日,本市無業女青年李某通過『電話交友』結識古某,雙方約定在濱江購物中心見面。當日13時許,李某與古某見面後一同前往河西區一家快捷酒店。進入房間後,李某趁古某洗澡之機,將其上衣內存放的現金6200元竊走,後逃離酒店。經古某報案,公安機關於4月16日將李某抓獲。案發後,李某退交贓款6200元,已由公安機關發還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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