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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今年1月初,我在原坐落於本市和平區岳陽道78號福泰公寓底商的娥佩蘭美容護理中心,分別辦理了一張價值3000元的美容護理卡和一張價值2000元的產品購買卡,打算長期在這裡接受美容護理服務。然而,4月份我再去做美容時,得知該中心已搬遷,而此前我本人並未接到該中心的相關電話或短信告知。一頭霧水的我撥通了該中心崔總經理的電話。崔經理告訴我,娥佩蘭美容護理中心已與位於南開區廣開四馬路上的畢曉雨美容院一起協作經營,讓我繼續去畢曉雨美容院做美容。既然有明確的店名和店址,我想應該不會出什麼差錯。可誰知在畢曉雨美容院做過兩次美容後,我於7月11日再次來到這裡做美容時卻被告知,他們不能繼續向我提供服務了,原因是兩家美容院只是暫時的協作關系,由娥佩蘭美容護理中心提供該中心客戶一貫使用的美容產品,而畢曉雨美容院的美容師只提供護理服務。目前娥佩蘭美容護理中心提供的美容產品已用完,其負責人又聯系不上,所以畢曉雨美容院只能終止向我們這些原娥佩蘭的客戶提供服務。
此後我曾試圖通過多種途徑尋找崔經理,但始終得不到此人的音訊。我在娥佩蘭美容護理中心只消費了500元,餘下的4500元難道就這樣打了水漂嗎?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我只好向貴報求助,希望能夠幫助我尋找到一條可行的解決途徑,同時也希望能給其他消費者提個醒,以此為鑒。李女士
附記 記者於8月21日接到讀者李女士反映問題的來信後,與李女士取得了聯系。李女士告訴記者,在沒有得到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她於4月份看到娥佩蘭美容護理中心門前貼出的通知後,感到很突兀,直到5月19日纔收到一條告知中心已遷址的短信。當初她選擇在該中心做長期的美容護理時,除了得到一張光大銀行的POS機刷卡交費憑條外,並沒有收到正規的消費收據,雙方也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協議,沒有對今後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作出事先約定。該中心只是用信息記錄本對顧客的消費情況予以記錄,每消費一次扣除相應的費用。此後,畢曉雨美容院曾建議她轉為該院的客戶,接受他們自家的美容產品和護理服務,李女士心存疑慮而並未接受。
據李女士稱,娥佩蘭美容護理中心的崔經理是天津市美容化妝商會的副會長,同時也是中國工商聯美容商會的常務理事,這些信息都標注在她的名片上。至於該中心與畢曉雨美容院之間究竟是怎樣的協作關系,如此這般稀裡糊涂地被『轉讓』出去是否合理,李女士本人也說不清楚。
在無法聯系到崔經理的情況下,8月26日,記者撥通了畢曉雨美容院的電話。據該美容院的店長張小姐介紹,這兩家美容機構的負責人之間並非是合作伙伴關系,只是由於彼此是朋友互相幫忙而已。畢曉雨美容院無償為娥佩蘭美容護理中心的顧客提供場地和服務,所使用的仍然是娥佩蘭提供的產品。但由於後期產品供應不上,崔經理也失去了聯系,他們只能終止為娥佩蘭的顧客提供免費服務,唯一解決的辦法就是建議這部分顧客轉至自己的名下,消費卡內剩餘的金額用來重新購買畢曉雨美容院的美容卡,以此降低損失。張小姐表示,兩家美容機構之間只是單純的口頭委托關系,雙方並未為此簽訂任何書面協議,由於無法與崔經理取得聯系,面對目前的局面,他們也感到十分無奈。
隨後,記者聯系到了天津市美容美發商會秘書處的陳女士。據陳女士介紹,娥佩蘭美容護理中心為商會的副會長單位,商會也曾接到過一些與讀者李女士情況相同的投訴,為此他們也在積極地聯系該美容護理中心的負責人崔經理。由於商會只是一個行業性、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對行業的發展和規范只能起到一個監督和引導的作用,促進行業內部加強自律,而並不具備執法監察的職能,因此商會只能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協調工作。陳女士建議消費者,在鑒別一家美容機構是否正規時,應該注意:經營場所是否具有一定規模,是否在醒目位置上明示出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服務項目和收費標准等信息,產品和服務項目是否明碼標價,是否向消費者出具相應的消費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從業人員是否具備資質等等。另外,商家與消費者之間應該以事先達成書面協議為宜,明確雙方權責,以免日後雙方發生糾紛而無從依據。對於娥佩蘭美容護理中心在未征得顧客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作出決定的行為,陳女士表示此種做法欠妥。
天津市美發美容行業協會的秦先生認為,商家與商家、商家與顧客之間的口頭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這一點很難界定,而一份明確的書面協議則是對雙方各自權益的最好保護。此外,除了依靠行業社團組織自身的監督與自律外,商家的規范經營還有待於工商、勞動、衛生、質監等多個行政主管部門的齊抓共管。秦先生建議,如果發生糾紛,消費者可以到位於和平區大同道24號的天津市美發美容友好仲裁工作站申請仲裁,或是撥打電話27816897向天津市美發美容行業協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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