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從今年起,開發區馳、著名商標企業在市政府獎勵100萬元的基礎上將可再獲最高100萬元獎勵。這是開發區為鼓勵區內企業積極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創造更多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品牌而制定的新政策。
辦法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凡天津開發區企業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者,在天津市政府獎勵100萬元的基礎上,天津開發區管委會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被認定為天津市著名商標者,天津開發區管委會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述企業商標權主體應為天津開發區企業所有,且企業納稅地在天津開發區。同時被認定為天津市著名商標和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按最高標准享受獎勵,即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該項獎勵按年度集中一次性發放,具體程序由經濟發展局和財政局共同確定。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