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我們早就離婚了,因為沒有房子住纔一直住在一起的。像我們這種情況,能否申請廉租房?』近段時間,不少社區工作者都接到居民類似諮詢。
這是一個在悄然壯大的社會群體——離婚不離家。由於種種原因,他們離婚後仍住在同一屋檐下,過著或彼此獨立、或爭吵不休、或相互依賴的生活。
離婚同居相處尷尬
『我們離婚十多年了,因為我沒房子住,沒錢租房子,只能和前妻住一起。』渝中區大溪溝街道人和街社區居民王剛(化名),40多歲,是社區貧困戶。1997年,王剛夫妻離婚,住房和兒子都判給妻子楊月(化名)。因無錢租房,他只能從前妻的房子中擠出一間住,象征性繳點房租。
『離婚後,我倆的關系相當於一套房子裡的兩個佃戶,感覺很別扭。』同一屋檐下,他們保持著獨立的生活,伙食分開、水電氣費分攤等。王剛說,為了盡量避免與前妻引發矛盾,自己『連朋友都不敢耍』。前不久,前妻准備搬到兒子新家住,然後將這個房子出租。『不是我的房子,我肯定不方便左右別人的決定。』王剛不得不開始為住處想辦法。
家住解放東路、40歲左右的羅雲(化名),和前夫的矛盾水火不容。半個月前,因受不了住在一個屋檐下的前夫找女友,羅雲與前夫大動乾戈。羅雲和前夫婚前的住房,隨著離婚一分為二。離婚後,每次一方找對象或相親,尤其是把對象帶回家時,另一方都會不安逸。二府衙社區主任李代梅介紹,羅雲和前夫的矛盾經常發生,社區出面調解過多次。李主任說,類似離婚不離家的現象,往往發生在貧困家庭。離婚多是因為金錢引發的矛盾,最後又因為房子問題,被迫住一起。
離異夫妻和平共處
然而,並非所有同一屋檐下的離異夫妻都無法相容。
53歲的張華和前妻,都是渝中區望龍門街道二府衙社區低保戶。他們的離異,源於18歲兒子2005年意外喪生。一套不到30平方米的房子被一分為二,家具家電仍共用。離婚初,他們幾乎整天不說一句話。漸漸地,他們走出喪子之痛:一起看電視、聊天;誰買了好菜,會一起分享;遇到困難,一起商量解決。但他們沒有復婚的打算,『現在的生活狀態挺好的,少了婚姻的約束,矛盾反而少些。』
住南岸區上新街的馬先生和前妻劉蘇(化名),離婚三年後同居。『感覺不錯,但我們不打算辦理復婚手續。』30多歲的馬先生毫不避諱。婚後兩年多,馬先生夫婦常因家庭瑣事爭吵。離婚三年後,他們舊情復燃,開始同居。『復婚只是一個形式,重要的是生活的質量。』馬先生說,他和劉蘇仍保持著經濟獨立和各自的生活空間,他們既像夫妻也像朋友,『如果以後出現隔閡,我們也能好說好散,傷害也會減輕很多。』
希望回歸傳統婚姻
市社科院應用心理研究中心主任孫元明說,傳統婚姻的形式已隨著社會的發展趨向多元化,『在一部分人心中,家庭和婚姻不再是同義詞,婚姻的結束並不意味著家庭責任和義務的終結。』
孫主任認為,離婚仍同居且不願復婚的現象,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社會現象,產生的原因比較復雜,『但我們仍希望婚姻能最終回歸到傳統意義上的家庭上來,畢竟有婚姻關系的家庭,纔是夫妻雙方最終的心靈歸宿。』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