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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門前集散場地不得小於200平方米
居住區公園佔地面積不得小於1公頃
居住建築大寒日有效日照應達2小時
本市城市規劃建設相關細節問題將有章可循。《天津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日前通過了市政府第14次常務會的審議,規范了城市交通、綠地、城建等相關內容,對城市綠地,多、低層建築前後間距,新建住宅、寫字樓面寬提出具體要求,為改善城市市容市貌、維護城市功能的良好運轉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關於城市公共交通,《規定》提出軌道交通線路走向要符合城市主導客流方向、串聯主要客流集散點。交通流集中的地區應當將不同交通方式的線路和站場集中設置,形成公共交通樞紐等。
《規定》還提出新建、改建學校、幼兒園的出入口位於次乾道以上等級道路的,要退讓道路綠線一定距離,出入口與道路之間應設有不小於200平方米的交通集散場地,以利於合理疏散人流,緩解學校、幼兒園門口的交通擁堵現象。
為建設生態宜居城市,《規定》提出:居住區公園佔地面積不得小於1公頃,服務半徑為0.5千米至1千米,可設置花木草坪、水面涼亭等活動設施;小區游園佔地面積不得小於0.4公頃,社區公園包括居住區公園和小區游園,至少有一邊與道路相鄰,綠化、水面等佔地比例不低於75%;綜合公園、專類公園綠化用地面積不得小於公園陸地面積的75%,不得建設與公園無關的其他性質建築物;街旁綠地面積不小於400平方米,不得設置機動車停車設施。一級河道預留綠化帶寬度不小於25米,二級河道不小於15米。
為改善居住環境,《規定》提出了多、低層建築前後間距的具體計算辦法,據此可有效解決建築物前後間距不合理、建築密度過大等問題。高層建築與處於其日照遮擋客體范圍內的居住建築,一般應當滿足被遮擋居住建築每戶至少一個居室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時間不低於2小時;屬於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
此外,《規定》還對新建住宅、寫字樓的面寬提出了具體要求,從協調比例上解決城市建設中一些建築物面寬過寬的問題,不僅可以增強城市的整體美感,也可以更好保障周圍居民的采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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