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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雲南、湖南、廣西三省流浪,3年內先後作案13起,強奸14名女子,並將其中6名女子殺人滅口,犯罪情節惡劣。9月8日,雲南省昆明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搶劫、強奸3項罪名將案犯段金全起訴至法院。據了解,這是全國最大的一起系列強奸殺人案。
今年33歲的段金全是雲南省巍山縣大倉鎮人。接受記者采訪時,他竟然說道:『我從第一次坐牢出來,就不知道「怕」字怎麼寫,只要我能生存下來,做什麼都可以。對於所有被殺的人,我沒有愧疚,那是他們的命。』
段金全很小的時候母親就去世了。自從後媽進門後,他沒有過過一天好日子,吃不飽,穿不暖。又過了幾年,他父親也去世了,段金全徹底成了沒人管的『野孩子』。10多歲的他開始浪跡天涯,四海為家。
1995年,他遇見了第一個女友。1997年,他為了和女友開一間小賣部,第一次實施搶劫,結果被抓,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2003年假釋出獄。出獄後的生活越發艱難,心靈扭曲的段金全腦袋裡產生了報復社會的可怕念頭。
2004年,居無定所的段金全在昆明操起『老本行』??靠乞討為生,並臨時在昆明白塔路延長線附近搭了個窩棚為『家』。
當年6月的一天下午,段金全正在窩棚邊曬太陽,看見一個女青年從街對面的餐館走過來,便從窩棚裡一下躥出來,追上那名女子,從背後用手勒住其脖子。『旁邊有一個水坑,裡面有1米左右的積水,我把她拖到水坑裡浸昏。當時心很慌……』段金全回憶說,他看了看周圍沒有人,就將女子拖回窩棚,從其身上搜出70多元後強奸了她。因為怕女子醒過來後報警,他索性將女子掐死。當晚10時以後,他在離窩棚100米遠的地方挖了個坑,將屍體掩埋,之後又若無其事地回到窩棚。後來,他在此地再次作案,同時對兩名到此玩耍的女孩伸出魔爪,先強奸後殺害。
此後,段金全四處流浪,一路乞討,先後逃竄到湖南、廣西瘋狂作案。
2004年6月27日中午,在雲南省建水縣蒙寶鐵路邊,段金全將24歲的女子倪某拉到路邊草叢裡,用皮帶勒昏,搶走包裡40元後將其強奸、殺害。2005年夏天,段金全逃到湖南省衡南縣三塘鎮,當年8月1日下午,他在該鎮三豐公司糧食儲備倉庫外的鐵路邊,將21歲的羅某挾持到倉庫內實施搶劫、強奸,之後殺害。2006年12月,他逃到廣西柳州市,在這裡他連續作案8起,但與前面幾次作案不同的是,搶劫、強奸後他不再殺人滅口。
2007年4月29日凌晨3時多,他在柳州市柳南區鵝山路立交橋旁一家理發店門前,用鐵棍將一女子擊昏。像以往一樣,他把女子抱到鵝山路的一間空房內,正准備下手,誰知該女子竟蘇醒過來。為防止該女子叫喊,段金全用鐵棍連續猛擊其頭部。女子死後段金全強奸了她,後又搶走其身上的13元錢和一部手機。此後,他用這部手機打了個電話,警方順著這條線索,很快將其抓獲歸案。(作者:何贇楊茹)
編輯感言
他為何如此報復社會?
短短3年時間,搶劫、強奸了14名女子,並將其中6名女子殺害,看到這樣的數字,腦海裡出現的第一個念頭是:段金全十惡不赦,槍斃他18次都不為過。但看到他扭曲的心理源於小時候的悲慘經歷時,心中又泛起陣陣酸澀。『人之初,性本善』,段金全絕不會是天生的『性惡』。我們不禁要問:段金全兒時遭受繼母虐待時,為何沒有人站出來制止?當10歲的他浪跡天涯時,為何沒有人對他伸手施救?當他第一次出獄後產生報復社會的想法時,為何有關方面沒有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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