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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9日,美國內華達州拉斯維加斯聯邦法院裁定,許超凡、許國俊以及二人的妻子被認定合謀詐騙、合謀洗錢以及合謀轉運盜竊錢款等多項罪名成立,並將於11月宣布對上述幾名被告的最終量刑結果。
9月2日,美國司法部正式對外公布了這一消息。至此,這起涉案金額高達4.83億美元、曾震驚全國的『開平案』中的幾名主犯已全部被美國法院定罪。隨之,圍繞這樁跨國大案展開的中美兩國司法部門之間歷時7年的合作,也堪稱取得了歷史性突破。
9月9日,在美國司法部宣布對『二許』定罪消息後不久,本報記者即對此番全程參與中美司法合作的中國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司進行了獨家專訪。在長達兩個多小時的訪談中,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司郭建安司長向記者全面介紹了中美司法部門就此案進行合作的前前後後,並首次向媒體披露了這起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貪污、挪用金額最大的貪官外逃案』中許多鮮為人知的細節。
『「開平案」是2001年《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生效後,中方向美方提起的第一起刑事司法協助請求』
記者:現在,隨著『開平案』中的幾名主犯在美國相繼被定罪,請您回顧一下七年來中美兩國司法部之間就此案展開協作的主要歷程。雙方是從何時起正式開始合作的?
郭建安:中國司法部目前也已接到了美國司法部對上述案件處理情況的通報。『開平案』是2001年《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生效後,中方向美方提起的第一起刑事司法協助請求。此案於2001年10月12日發案後,應公安部的請求,司法部作為中美兩國開展刑事司法協助的中方中央機關,隨即(2001年11月5日)向美方負責的中央機關———美國司法部提出請求,請求美方在查找逃犯下落、凍結及扣押犯罪資產等方面提供協助。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簽訂的歷史背景。
郭建安:中美兩國的執法合作歷史不短,但在很長一段時間裡缺乏具有法律效力、類似條約性質的合作法律框架。1998年,中美兩國元首發表的《聯合聲明》強調兩國要在執法和法學領域加強交流與合作,兩國政府隨後成立了『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簡稱JLG),由兩國外交、司法、警察、檢察等部門聯合組成,每年在各自首都就打擊和預防涉及兩國的跨國犯罪舉行工作磋商。至今,JLG已經成功運作了10年。
隨著兩國交往的不斷擴展和深入,涉及殺人、洗錢、走私和腐敗的犯罪案件越來越多。因此,兩國於1999年開始談判《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該協定於2001年3月8日生效。《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共23條,主要就兩國在刑事案件調查、起訴、審理等階段的刑事文書送達、調查取證、查找有關人員、證人到請求國出國作證和在沒收領域裡進行合作做出規范。可以說,該協定是目前兩國在執法領域合作的唯一法律基礎,是兩國開展合作打擊犯罪的政治意願的法律體現。
記者:此前曾有媒體報道,據美國國務院官員透露,中美雙方在此後幾年的過程中就『開平案』舉行了大量的會議協調行動並交換信息。請您介紹一下,在這個過程中,雙方總共進行了大約多少次正式的協調行動和會議?
郭建安:2001年至今,兩國執法機關(包括其他國家和地區)就此案開展不間斷地、富有成效地合作達7年之久。在這7年中,雙方所進行的協調行動和召開的協調會議,已經很難計數。這其中,將被歷史記錄下來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
2002年春,『三國四方』會議在北京和廣州舉行,中國、美國、加拿大和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執法機構就此案的案情、偵查方向和國際合作內容進行磋商,並達成廣泛共識。2002年8月,時任美國司法部部長的阿什克羅夫特訪華,時任中國司法部部長張福森在與其會談時提及此案,希望美方給予合作,中美雙方能攜手早日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是年12月9日,主犯餘振東在美國洛杉磯落網。
2003年9月,張福森率團訪美,阿什克羅夫特親手將餘振東轉往美國而被美國沒收的355萬美元支票交到張的手中,將此筆款項返還中方。同年9月和10月,主犯許國俊和許超凡夫婦分別在美國堪薩斯州和俄克拉何馬州落網。2004年4月,餘振東自願被遣返回中國受審。
2005年8月,中美兩國在廣州和拉斯維加斯之間進行首次跨國視像聽證,3位中國證人先後向美國法庭作證兩周。2006年1月,美國司法部宣布,向許超凡、許國俊、鄺婉芳、餘穎怡和鄺華甫(在逃)5名被告提起15項控罪。
總結起來,中美在該案上展開了歷時7年的司法合作,根據《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應中美雙方的互相請求,中方先後赴美調查十餘次;美方來華調查取證4次;中方先後向美方提供了近15萬頁的證據材料;中方為美方法庭提供視像聽證合作歷時3年,先後有6位證人做視頻取證共達14個星期;中國銀行廣東分行、開平市政府和相關企業在廣東警方和檢方的配合下,先後有6位證人赴美出庭作證;有355萬美元被犯罪分子餘振東卷走的贓款通過刑事司法協助的途徑被追回。此外,中國銀行還通過民事訴訟等手段從香港、美國和加拿大追回了數億人民幣。目前,包括追回犯罪資產等內容的相關國際合作仍在進行中。
『在《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下,中方已經收到來自英國的第一起刑事司法協助請求』
記者:目前,我國已經與多少國家簽訂了類似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請您介紹一下司法部開展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的總體情況。
郭建安: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是所有中國對外簽署的近50項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協定)和被判刑人移管條約以及《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所指定的中方中央機關。我們(司法部)將一如既往地根據有關條約和公約的規定精神,與國內執法和司法機關通力配合,同相關國家開展刑事司法合作,『開平案』就是其中一個成功的案例。此外,司法部與加拿大、英國、韓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也都保持著良好、健康和務實的國際合作關系。
記者:能具體談談這方面的新近案例嗎?
郭建安:可以,最近我們就剛剛受理了英國的一份刑事司法協助請求。作為《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UNTOC)中方中央機關,司法部近期收到英方中央機關———英國內政部依據上述公約就『卡斯特行動案』向我方提出的刑事司法協助請求。這也是中方在公約框架下收到的來自英國的第一起刑事司法協助請求。
該請求涉及英國執法機關正在就一起巨額增值稅欺詐和洗錢案進行的刑事調查。英方請求派員來華調查取證。
司法部收到該請求後,進行認真審查,並與英方密切磋商,就取證程序及技術細節達成一致。2008年4月14日,在司法部官員的主持下,海關總署緝私局、深圳海關具體執行,對證人順利地提取了證詞和相關證明材料。英國皇家稅收及海關總署對證人的作證表示滿意,並對中方的協助表示感謝。
此次合作增進了中英執法機關的了解與互信,較好地履行了我國的國際公約義務。
中國政府在努力為英方提供及時便利的司法協助的同時,也希望包括英方在內的世界各國能夠為中方提供及時、便捷和有效的刑事司法協助。我們希望國內執法機關能夠通過在與國外執法機關合作的過程中,樹立和加強利用國際條約的意識和能力,既要雙向互利更要為我所用,為快速、成功偵辦涉外刑事案件創立暢通、有效的渠道,為打擊跨國犯罪、加強國際合作做出更大努力。
『通過民事訴訟追回資產的追贓機制,為我國開展國際合作進行境外追贓找到了一條新路』
記者: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某些西方國家成了外逃貪官的避風港,目前我國除了通過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形式緝拿外逃貪官外,對於如何追回腐敗資產有哪些新的措施和辦法?
郭建安:按照中央部署,此前司法部一直在負責牽頭研究通過民事訴訟直接追回腐敗資產的問題,最終形成了比較成熟的報告並於今年3月已經上報給有關領導部門。
民事訴訟從國外追回資產問題研究報告歷時一年,共計兩萬餘字,該報告從民事訴訟追回資產的優點與方法、民事訴訟追回資產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相關對策三個部分來對民事訴訟從國外追回腐敗資產進行了論述。
第一部分論述通過民事訴訟追回資產的具體做法和優點。通過民事訴訟追回腐敗犯罪非法所得方面的一些成功經驗和實踐總結,以及如何有效利用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的機制追繳被非法轉移到國外的資產進行了分析,對其優點以及做法進行了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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