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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最高法院十六日向前總理他信發出又一張逮捕令。
泰國最高法院今天上午首次開庭審理前總理他信涉嫌非法批准向緬甸發放貸款一案。法院表示,鑒於被告已得到傳票,但在沒有作出任何解釋的情況下不到法庭應訊,其行為屬於逃避司法審判,法院因此決定向被告發出逮捕令,同時決定推遲審理此案,直至被告到庭。
據悉,此案是由二00六年九月泰國政變後成立的國家資產管理委員會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的,該委員會指控他信在執政期間批准國家進出口銀行向緬甸政府的通訊系統建設項目提供四十億泰銖貸款過程中,涉嫌非法行使職權為家屬企業謀取利益等。
他信夫婦於今年八月中旬前往英國尋求政治避難,理由是生命安全受到危險以及泰國司法系統遭到不公正乾預,並表示將不返回泰國出席有關案件的庭審。泰國最高法院隨後因他信夫婦沒有如期出席有關涉嫌非法購地一案的庭審而向他們發出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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