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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陽市民任超奇日前領到了一張1900元的罰單,原因是他的『電腦上復制下載有一部淫穢視頻』。8月18日,南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的網警來到他開的商店,稱他的電腦涉嫌傳播反動(不良)信息,要進行檢查。原來,去年11月,任超奇從網上下載了一段長約30分鍾的淫穢視頻,但他既沒有傳播,也沒有讓別人看,完全是為了好奇,事後忘了刪除。處罰決定書稱,處罰的依據是《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項和第二十條。(《東方今報》9月18日)
個人電腦中保存的信息,既然沒有傳播,那就完全是私密的東西。即使再反動、再淫穢,也不會產生絲毫的社會危害。如果說那段視頻產生了社會危害,那麼危害的對象也正是任超奇。公安機關若要處罰,那也應該追查發布那段視頻的網站,絕沒有處罰受害者的道理。
再者,個人電腦也是公民的私密空間,就像公民的居所和日記本一樣。這樣的空間,別人是不能隨便闖入的。即使是司法機關,也要有充分的證據或理由纔能查看,比如,接到舉報或者有證據證明電腦中可能存有涉嫌違法的信息。網警稱那臺電腦涉嫌傳播反動信息,那麼根據是什麼?如果拿不出來,那就是侵害了公民的隱私權。
其實,類似的案例早有發生。2002年陝西省延安市發生的『夫妻家中看黃碟被刑拘』事件曾引起了全國的關注。輿論普遍認為,民警僅因夫妻家中看黃碟而闖入居民家中是對公民隱私權的侵害。『夫妻家中看黃碟』尚且不應該受到公權的乾涉,何況是『電腦中存黃片』呢?
不過,警察的處罰確實是有依據的。因為《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第二十條規定:違反第五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這個《辦法》是公安部於1997年頒布施行的,至今仍有法律效力。
看了《辦法》的規定,我不由得大吃一驚:原來,『復制、查閱』不良信息也是違法的!照此規定,我真不知道自己違過多少次法了。老實說,『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等方面的內容,我基本上都在網上『查閱』過,有的還『復制(下載)』過。與任超奇一樣,我的好奇心也很強,看到那些具有誘惑性的內容,常會點開看一看。此外,我還時常收到含有反動不良信息的電子郵件,有時也會復制保存下來。網警要查實我是否『查閱』過不良信息,只需查查我訪問過的網站就行了——即使不下載保存,也脫不掉罪責!
好奇之心,人皆有之。面對各種新奇、怪異、震撼或其他充滿誘惑的東西,絕大多數都會一睹為快。即使是四大皆空、心如止水的出家人,也不可能不看任何『不良』的東西;就算他修到了拒看所有『不良』信息的境界,可在沒看之前他怎麼知道良與不良呢?依據《辦法》的規定,我真懷疑:天下還有不違法的網民嗎?(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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