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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部門給您提個醒,如果您今年不打算使用供熱設施,一定要在30日以前,到當地供熱單位辦理停熱手續。
用戶申請停止或恢復供熱應符合以下條件:1、停止或恢復供熱的最短期限為一個采暖期。2、停止或恢復供熱的范圍應該是一個單元整體,不允許部分停熱。3、用戶應該在9月30日以前到供熱單位辦理本年度的停止或恢復供熱手續(因9月30日以後,供熱單位就將分批開始對供熱系統進行注水打壓試驗)。4、用戶提出書面申請後,應先自行清理室內供熱設施周圍的障礙物。供熱單位應及時對供暖系統進行處理,拆除的散熱器由用戶自行保管,停熱處理不收費。恢復供熱時按以下標准收取施工材料費:一戶一環系統每戶收費50元;非一戶一環系統的每組散熱器收費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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