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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霸州市購買近萬條假冒香菸,然後運回本市囤積並準備銷售的男子宋某,昨天下午在紅橋區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2008年5月以來,宋某由河北省霸州市購進大量假冒捲菸,囤積並銷售。同年7月1日,天津市菸草專賣稽查總隊發現並從其存放地查獲假冒捲菸9671條。經北京市菸草質量監督檢測站檢驗,均爲假冒捲菸。經天津市菸草專賣局涉煙案件違法物品價格認定中心認定,這些假冒捲菸價值人民幣22萬餘元。
今年5月底,宋某駕駛自己的長安汽車到霸州市購買了一車假煙。運回天津後,他將這些捲菸藏匿於租賃的兩處房屋內。此後,他將少許捲菸在其妻子開的牌館裏銷售,也曾少量批發給兩個零售商。此後,宋某又去了幾次霸州,先後運回近萬條“恆大”、“小熊貓”、“紅河”、“希爾頓”等多種品牌的假冒香菸,並囤積在其租賃的房屋內。宋某說,這些假冒捲菸每條比真捲菸便宜十餘元。
本案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表示,被告人宋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獲利爲目的,違反產品質量管理法規,明知是假冒產品而大量購入、囤積並銷售,其行爲已觸犯我國《刑法》有關條款,應以銷售僞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鑑於查獲的假冒僞劣捲菸尚未銷售,應認定宋某爲犯罪未遂。宋某表示,自己非常後悔,願認罪服法。本次庭審之後,法庭將擇期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