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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首都渥太華因在2006年不慎使污水流入貫穿城市的渥太華河而被告上法庭。3日,渥太華市政府在法庭上承認有罪,因此可能面臨高達數千萬加元的罰款。
據加西通訊社3日報道,當天,渥太華市政府代表律師與控方安大略省環境部在法庭就這一事件的文本表述達成一致。渥太華市承認在2006年8月的12天裡,因控制下水道污水的閥門在暴雨天氣中受損,無意中使未經處理的7.64億昇污水流入渥太華河。
根據安大略省有關法律,向河流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要按照天數被罰款,最低數額為每天2.5萬加元(1加元約合1美元),最高可達600萬加元。因此渥太華市可能要繳納的罰款數額至少為30萬加元,最高可達7200萬加元。法庭將在10月10日之後作出宣判。
負責監管渥太華河的組織『渥太華河看守者』執行理事梅雷迪思·布朗3日對這一事件受到法庭重視表示滿意。她說,不管罰款數額是多少,渥太華市被罰都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它表明『渥太華河是受法律保護的,誰都不能隨便往河裡傾倒垃圾,否則就要受罰』。此前,渥太華市政府已向該組織賠償5萬加元。
渥太華市政府代表律師斯圖爾特·哈克斯利說,通過在法庭上認罪,渥太華市政府承擔了責任,並有決心不讓類似事故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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