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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職工合同期滿不得解約簽合同企業不得設生育『門檻』
『准媽媽』勞動權益有『特護』
隨著『80後』一代成家立業,許多『獨生女』即將成為媽媽,這股『生育潮』從去年開始到今年下半年達到高峰。據市勞動保障諮詢熱線12333統計顯示:近一時期『准媽媽』們關於勞動權利保護方面的諮詢非常集中。記者昨日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根據法律規定,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三期』的女職工勞動權利受到特殊保護,單位不可以擅自處分其權利義務。 『三期』女職工合同到期須順延
《勞動合同法》規定,對合同期限即將屆滿、但處於『三期』的女職工,一般情形下不可以按照合同期限終止勞動合同,但也不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合同終止的期限自動順延到『三期』結束即可。
如果用人單位非要終止勞動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以下情況: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否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將被仲裁為無效。
合同不得限制婦女結婚生育
針對女職工『三期』的勞動權利保護問題,今年實施的《就業促進法》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勞動保障部表示,結婚生育是婦女的基本權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或變相剝奪婦女的基本權益。
據了解,為進一步消除因結婚生育原因產生的就業性別歧視,《就業促進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而勞動保障部門也將采取三方面措施保障婦女就業權益:一是加大執法監察力度,規范用人單位的招聘用工行為;二是不斷完善生育保險制度;三是加強宣傳力度,努力創造女職工享受平等權益的社會氛圍。記者侯硯
新聞鏈接
今年,市總工會進一步深化女職工維權內容。結合不同企業和女職工的實際,將原有合同中的專款細化為專章,將專章細化為專項合同,力求使維護女職工權益的內容更具有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本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簽訂率已達到80%以上,有七成單位提前完成了全年簽訂任務。據了解,今年本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簽訂率要達到簽訂集體合同企業的85%,切實保障女職工在勞動就業、禁忌勞動、『三期』保護、衛生保健、假期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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