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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根據臺灣相關規定,外籍配偶到臺後就可以工作,大陸配偶卻需要經過居住滿6年(2年團聚期、4年依親居留期),纔能夠正式在臺灣工作;只有在臺配偶屬於低收入戶、年滿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患有重病,或者家裡有未成年子女、遭受家庭暴力等特殊情況,大陸配偶纔能在居住滿兩年後,可以出外工作。
當局的有關規定,明顯是對大陸配偶的歧視。
去年11月,島內一個公益組織結集出版了20位大陸配偶的心情故事,其中一位名叫明娟的大陸配偶自述,由於來臺後不能工作,學歷不被承認,連懷孕都被質疑『還不能賺錢就想生小孩』,最後毅然離婚。
沒有工作權,便不能自己謀生,便一定被社會乃至家庭歧視。放寬工作權,對在臺的大陸配偶來說是個福音,不過,生活涉及方方面面,大陸配偶尋求公平的路仍很漫長。
在『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的介紹下,記者遇到一位56歲的大陸配偶,她說,自己2005年嫁到臺灣,先生今年81歲,現在最擔心的是一旦先生過世,她就會被掃地出門。
大陸配偶沒有完整的繼承權。除非是持有臺灣身份證,否則大陸配偶的遺產繼承以200萬元新臺幣為上限,而現在大部分住宅都超過200萬元新臺幣,所以一旦在臺配偶去世,就會出現大陸配偶有家歸不得的困境。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廖元豪說,雖然對外籍配偶的規定也有不盡完善的地方,但對於大陸配偶來說,她們的實際待遇遠低於外籍配偶,形同『次等移民』。他說,以身份證來說,外籍配偶居留3年可申請身份證,大陸配偶需滿8年;即使取得身份證,大陸配偶也不能擔任任何公職,哪怕只是消防工作職位;沒有完整的繼承權,連在臺配偶遺贈都不行;也沒有結社權,不能參加任何協會、組織,連成員也不行;違反社會維安條例即可能被驅逐出境。廖元豪講了一個真實的例子:一個大陸配偶在街頭因涉嫌聚賭被拘,依此條便被驅逐離臺,可是聚賭罪名即使成立,一般民眾也僅會被處以區區罰金了事。
靠內褲顏色能判斷真假結婚嗎臺有關當局從2003年9月1日開始實施大陸配偶入島須面談的審查制度。而根據當局透露的資料,『海基會』收到的兩岸婚姻公證書從2003年的39940件,2004年降至26417件,然後一路下滑,2007年跌至18474件。
當局主管部門認為,兩岸婚姻大幅減少,是面談制度有效阻隔了『假結婚』。但是,輿論卻不以為然。
『4年前,在法令不健全、人員不專業、無政策配套措施的情形下,當局急著啟動了面談機制,衍生了許多問題。面談人員常用粗糙、強勢的方式,提出一些侵犯當事人隱私的問題,面談後動輒以「面談有重大瑕疵,無積極事證足認其婚姻為真實」等為由,「不許大陸配偶來臺與夫婿團聚」。近年來,甚至連在臺灣已居住了四五年、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的大陸配偶,每隔一段時間都要「面談」,拆散許多兩岸婚姻家庭。』『大陸配偶人權網』范遠濤撰文說。
『中華兩岸婚姻促進協調會』前會長黃江南講了一個真實故事:一個叫汪德標的老兵一生未娶,2004年回湖南探親,認識了小他27歲的梁女士,不料他們結婚後,沒能通過臺有關當局的面談審查,理由是『說詞有重大瑕疵』,他陳情再面談,仍未通過;再陳情又未通過。結婚3年多,梁女士還沒能赴臺。今年6月,可憐的汪老先生在家病逝,隔天纔被鄰居發現。
在『大陸配偶論壇』上,經常可以看到關於面談制度的帖子——9月下旬,網友Li_sam在『大陸配偶人權網』上發帖說:『本月16日去高雄面談,前期面談都很好,只是問到家人不知道結婚一事就下定論判決面談不通過。』網友sasamo跟帖說:『我的朋友今年5月結婚的,到現在已經面談兩次了都沒通過,明天還要去拿表准備第三次面談,真的是很艱難啊,真結婚也搞成這樣,我看還沒辦過來臺灣就先離婚了……』
不僅如此,更讓很多兩岸家庭不滿的是,面談過程中被問到的私人問題。南洋臺灣姐妹會主任陳雪慧,她說靠『內褲顏色』、『哪邊下床』、『睡衣長短』來判斷是否假結婚,這些官員的段數太低了。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廖元豪更明確地指出:『嫁到臺灣與人口販運沒有關系,不能因為有潛在違法者,而禍及合法者。』
盡快讓大陸配偶融入臺灣社會連日來,島內有關社團、民意代表紛紛舉行記者會、研討會,呼吁當局重視大陸配偶的處境,通過相關規定的修訂,改變大陸配偶受不公平對待的現狀。
10月5日,在由島內民間組織『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主辦的『人口販運對兩岸婚姻的影響』研討會上,臺灣當局針對大陸配偶設立的面談制度成為眾矢之的。與會80多位大陸配偶和相關學者呼吁,當局在即將展開的『兩岸人民關系條例』新一輪修訂中,應取消備受詬病的面談制度,給予在臺大陸配偶公平待遇。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在會上表示,針對大陸配偶一直反映的不公正待遇問題,『陸委會』將秉持『真的配偶可以進來』、『假結婚及人頭買賣阻隔在外』以及『保障夫妻生活基本權益』三原則處理。不過,因為大陸配偶工作權及居留權放寬問題,涉及修改『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牽涉其它配套措施,需分階段處理。
幾乎同時,島內『勞委會』有關人員也對外透露,馬上可以操作的是,大陸配偶到臺灣居住滿兩年後可以工作。如果等同外籍配偶權益,抵臺後即可以工作,全面開放大陸配偶工作權,未來須要修改『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纔能實施。
『勞委會』稱,他們已完成大陸配偶在臺灣工作評估報告,過去對大陸配偶到臺工作限制嚴格,主要是治安單位擔心很多人『假結婚、真工作』。
兩岸通婚20年,大陸配偶一直被歧視,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希望臺灣有關當局盡快修訂不合理的規定,讓大陸配偶早日融入臺灣社會,過上正常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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