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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馳在高速公路上的『馬六』突然發生事故,與防護欄相撞後一頭衝進了路邊溝內。事故不僅致使汽車嚴重損壞,也造成駕駛員和其妻子死亡。而在此過程中,汽車的六個安全氣囊一個也未能打開。汽車的所有人和死者家屬認為,汽車生產廠家和銷售單位應該承擔責任,於是對他們提起訴訟。昨天,本案在南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中,兩名原告要求二被告賠償他們200萬元。
庭審中,原告張先生和男孩小昊在訴狀中稱,2007年12月,原告張先生在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馬自達牌CA7201AT』轎車。今年3月的一天,小昊的父親駕駛張先生的這輛汽車,在福銀高速公路(寧夏界內),發生了交通事故,導致小昊的父親和坐在車內的小昊的母親當場死亡。坐在車內的其他四人也不同程度受傷,車輛嚴重損壞。在事故發生過程中,馬自達汽車的安全氣囊未打開。原告代理人表示,在這起事故發生過程中,有嚴重的撞擊情況,但汽車的六個安全氣囊一個也未打開,所以銷售汽車的公司和汽車生產廠家應對兩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寧夏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書認定,小昊的父親駕車行駛至事發路段時,與道路東側防護欄相撞後,衝出路面駛入溝內,造成事故發生。
庭審中,張先生要求汽車銷售公司和汽車的生產廠家『一汽轎車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其車輛損失18萬餘元,小昊要求二被告賠償各項損失181萬餘元,兩人索賠數額共計200萬元。
聽完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後,汽車銷售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對張先生在其公司購買汽車的事實無異議,但不同意兩位原告的訴訟請求。一汽轎車的代理人表示,他們生產的產品沒有質量問題,事故是因為小昊的父親違章駕駛造成的,一汽轎車無義務賠償。但該代理人承認,事發時汽車的氣囊確實沒打開。庭審中,張先生不僅對汽車的氣囊提出疑問,而且對汽車的制動和轉向系統也有意見。他說,事發現場的制動印痕長達61米,而『馬六』這個檔次的汽車不應該出現這種情況。
雙方表達意見之後,一汽轎車的代理人表示,應該先對汽車的質量進行鑒定。如果鑒定出問題,他們就應該承擔責任;如果沒有問題,那將是另一種結果。原告代理人表示,該鑒定應由被告提出申請。
鑒於該情況,法官宣布休庭,先由一汽轎車提出鑒定申請,然後再通過法律程序委托有關單位進行鑒定。鑒定結果將直接影響審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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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天津北方網汽車頻道資深編輯所說,不帶安全帶,氣囊不會打開。而且不帶安全帶,氣囊打開了也會被憋死。
導致小昊的父親和坐在車內的小昊的母親當場死亡。坐在車內的其他四人也不同程度受傷,怎麼坐了6個人呢?超載造成的剎車距離61米。。。除了氣囊廠家要負責,其他的估計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