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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淇律師事務所劉建邦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從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規范中,沒有許可人乳公開銷售的法律規定。人乳並非商品,不具有合法的市場銷售資格,所以無論是在市場上還是通過網絡宣傳,都不能公開銷售。從客觀上講,人乳也不可能成為批量生產、批量銷售的商品。母乳的供應對象應當是親子,母乳喂養也是嬰兒的法律權利。』
他進一步解析:『我國食品有嚴格的法律規范。首先,對於關系到公共安全、人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產品,國家實行生產許可制度。該制度將乳制品、肉制品、飲料、米、面、食用油、酒類等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食品列入生產目錄,任何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的產品。國家對於食品利用生產許可制度,從生產環節和生產條件上首先進行了把關和規范。
其次,國家對於食品質量有嚴格的規定。我國《強制性國家標准目錄》將乳制品列入強制性質量標准目錄之內,使乳制品的質量標准上昇為法定標准,任何生產經營單位對乳制品的生產、經營質量標准必須符合或者不低於國家強制性標准。以上生產許可證制度和強制性質量標准都沒有將人乳列入其中,由此從法律規范中就沒有認定人乳為商品。』
另外,劉律師認為:『就人乳的法律屬性,它也不可能成為商品。人乳是由母親身體合成的、與母體可以分離並專門哺育嬰兒的重要物質,其與母親的身份權、人格權不可分離。母親作為社會公民,在法律上享有完整的人權,從法律上母親不可能成為產乳機器,所以人乳在法律上不是商品。這就如同我國《獻血法》規定的一樣,血液不得買賣,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公民臨床用血時只交付用於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費用,而不是血液本身價值,因為血液同樣不是商品。』
法律未限制僱奶媽
目前有的家政公司瞅准商機,開始嘗試推行奶媽服務。9月22日回龍觀北七家家政服務公司網上發帖,告知新增了『奶媽代養』業務。據負責人說,奶媽均持健康證上崗,根據奶媽年齡和自身條件,價格在每月6000到8000元之間。發出廣告後,有不少居民來電諮詢。記者了解到,人們最關心的是奶媽的健康有沒有保證。
對此有關部門表示,目前暫無行業細則。工商部門有關人員稱,相關法規並沒有禁止家政公司開展奶媽業務,但替人喂奶這項服務並不屬於家政服務的范圍,且存在很大的健康隱患,消費者要認清對方的工商營業執照。勞動部門工作人員稱,目前尚無有關奶媽職業人員上崗方面的政策。
與此同時,一些年輕父母在網上發帖,為自己剛出生的寶寶尋找『奶多奶好』、『健康』的奶媽。而想做奶媽者也上網或請人幫忙發帖毛遂自薦。奶媽職業似乎又開始走俏,而有的地方奶媽月收入甚至高達2萬元。
『人乳既非商品,那麼僱奶媽是不是也不被許可?』『這是兩回事,』劉律師解釋,『僱奶媽是僱傭方鑒於特殊原因,與合格的受顧方達成了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即奶媽願意用自己的乳汁哺育僱傭方的嬰兒;嬰兒的法定代表人也願意接收奶媽的乳汁哺育嬰兒,並接受了奶媽乳汁育嬰的結果;還涉及對奶媽乳汁的補償及帶嬰勞務費的商定等。僱奶媽,實質上是特定的主體之間就有關可行內容達成合意的民事合同法律關系,法律對此沒有限制。』
網絡人乳廣告需監管
『但網上兜售人乳就不同了。』劉建邦律師特別指出,『因為網上兜售面對的是全社會不特定的消費者,而只有合法商品纔能向不特定的消費群體公開銷售。從法律層面上講,人乳則還不具有商品的資格。另外單就人乳的營養成分、衛生指標來說,也無法控制。如有的母體帶傳染性疾病,其奶汁很可能就是疾病的傳播媒介,這樣的人乳誰來監控?再有,人乳誰來采集,用什麼方法和什麼設備來采集,用什麼來包裝,在采集、包裝、儲運、銷售各環節會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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