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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本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培訓,維護汽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出臺了天津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汽車駕駛員培訓項目設置標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本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駕駛培訓項目,必須符合規定的設置標准。
根據規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駕駛培訓項目,應當具備規定的設備、場地、師資、教學管理、資金等方面的基本辦學條件,具有20輛以上(含20輛)教練車。教練車技術狀況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和《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中車輛技術等級劃分的二級車標准,同時應當持有公安車輛管理所核發的教練車號牌和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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