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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市物價局獲悉,為完善產權交易服務功能、規范收費行為,今日起,市物價局對產權交易中心關於交易傭金、手續費等收費項目及收費標准進行調整。
據了解,產權交易中心的會員單位代理在交易時向客戶收取交易傭金的比例為:交易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收取6%。;交易額在500萬元~2000萬元的收取8%。;交易額在500萬元以下的收取10%。。
其中,該中心可以向會員經紀代理機構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交易服務費。
該中心按成交額向交易雙方各收取手續費的比例為:成交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向交易雙方各收取2.5%。,其中,交易手續費雙方各收取1%。;鑒證手續費雙方各收取1.5%。;成交額在500萬元~2000萬元之間的向交易雙方各收取3%。,其中,交易手續費雙方各收取1%。;鑒證手續費雙方各收取2%。;成交額在500萬元以下的向交易雙方各收取3.5%。,其中,交易手續費雙方各收取1%。;鑒證手續費雙方各收取2.5%。。
該中心可向會員單位收取會員費,收費標准為每個會員單位每年2萬元。交易諮詢服務費的收費標准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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