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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沈陽市一小區開發商認為住宅散熱器保修1個采暖期。有關人士指出,2000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已將供熱系統最低保修期限提高為2個采暖期——題記
10月底,北方部分城市將迎來新一輪的供暖季。對不少消費者來說,提起供暖便開始為散熱器漏水擔心。遼寧省沈陽市一樓盤的業主從入住第二年開始,就陸續出現家中的散熱器腐蝕漏水的情況,雖然開發商對業主報修的散熱器進行了更換,但其不承認應該由自己承擔責任。一方面,業主指責開發商使用劣質散熱器,另一方面,開發商表示散熱器過了保修期,責任不在自己。散熱器的保修期限是多少?如何計算散熱器的保修期限?這不僅是沈陽市居民更是北方不少城市居民希望了解的問題。在采暖季即將到來之際,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采訪。
投訴:開發商更換漏水散熱器不願擔責
9月下旬,沈陽市一消費者向記者反映,他居住的小區已經開盤銷售三四年了,但從他入住第二年起,其住宅的散熱器就接連出現漏水現象,給他的生活造成麻煩。他告訴記者,該小區不少業主家裡的散熱器都出現漏水的情況,大家懷疑開發商使用了劣質散熱器。
開發商對業主報修的散熱器進行了更換,但不承認自己應該負有責任。開發商稱,依據建設部〔1998〕102號文件《商品房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住宅質量保證書》)第5條規定,正常使用情況下供熱系統和設備保修期為1個采暖期。因此,開發商認為有義務對1個采暖期內漏水的散熱器進行保修,超過1個采暖期的,自己就沒有保修義務了。現在開發商免費為超過保修期限的業主更換散熱器,並非自身有責任,而是為了維護開發商的形象和品牌,做了超義務的工作。
法規:供熱系統最低保修期限為2個采暖期
針對開發商的說法,遼寧省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負責人唐少博表示,雖然《住宅質量保證書》第5條規定散熱器的保修期為1個采暖期,但該文件還同時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延長散熱器的保修期,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1999年,原國家建設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的《住宅設計規范》第6.2.5款規定,住宅的散熱器,應采用體型緊湊、便於清掃、使用壽命不低於鋼管的型式,並對《住宅設計規范》條文進行了說明,即:針對近年來部分鋼制散熱器的腐蝕穿孔在住宅中采用後造成大面積漏水的教訓,強調采用散熱器耐腐蝕的使用壽命應不低於鋼管。
2000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明確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供熱系統最低保修期限為2個采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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