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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越來越多的消費者依托銀行渠道進行資金異地匯劃。中國人民銀行為此出臺了資金異地匯劃統一的收費標准。但在實際操作中,各家商業銀行根據自身情況有不同的資費設計。因此,匯款人只要摸清其中的『門道』,會在享受異地電匯便捷的同時,節省一筆不必要的資金支出。
據了解,2007年中國人民銀行在《關於改進個人支付結算服務的通知》中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執行個人匯兌業務的收費標准,該《通知》規定,個人客戶依托其銀行賬戶辦理個人匯兌時,匯劃金額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每筆收取5元,1萬元以上至10萬元每筆收取10元,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每筆收取15元,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每筆收取20元,100萬元以上每筆按匯劃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二收取,最高不超過200元。未在銀行開戶的個人可用現金直接匯款,5000元以下的按匯款金額的1%收取,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均按50元收取;掛失手續費按票面金額的1%收取,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因此,匯款人通過銀行賬戶進行小額資金異地匯劃相對便宜一些;如果匯款金額超過100萬元,現金匯兌方式則更為劃算,只需支付50元。
記者采訪發現,目前招商銀行、農業銀行等商業銀行按照央行的規定執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幾家銀行則以現金匯兌的標准收費,其中工商銀行異地電匯劃轉業務的收費標准是:按匯款金額的1%收取,最低1元,50元封頂;建行與工行標准基本相同,但最低收費為2元;作為連接城鄉經濟的最大金融網絡,郵政儲蓄銀行將費率標准由1%降為0.5%,最低收費為2元,50元封頂。因此,1萬元以下的異地匯款通過郵政儲蓄銀行相對劃算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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