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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噸污水處理費擬至少昇0.1元
昨日,記者從廣州市物價局獲悉,今年年底廣州市的污水處理費將上調,收費標准將由目前的0.7元/噸調至不低於0.8元/噸。
相關聽證會擬於兩個月內舉行,屆時將根據成本測算及聽證會意見決定具體的調整幅度。
昨日,廣州市物價局發出通知,要求凡穗轄區內目前尚未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建制鎮,必須在2008年底前開征污水處理費。已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各區、縣級市必須在2008年底前將城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調整至不低於0.8元/噸。而對已開征污水處理費滿3年仍未將污水處理設施投入正常運作的地方,應當停止征收污水處理費,並采取措施積極推動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工作。
根據市物價局同時轉發的省相關部門的通知,全省凡未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市、縣城區,必須在2008年6月底前開征。所有市、縣城區在2008年底前實行污水處理費最低收費標准,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區不低於0.80元/噸,山區及東西兩翼地區不低於0.50元/噸。
這意味著廣州市的污水處理費將至少上調0.1元/噸。據了解,目前廣東已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城市中,深圳征收標准最高,為1.05元/噸,梅州征收標准最低,僅為0.1元/噸。而廣州雖然從2003年起把污水處理費從0.3元/噸調至0.7元/噸,但與北京、上海相比,還低了0.2元/噸。按國家規定,標准污水處理費為0.8元/噸,但實際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成本價格普遍為0.85-1元/噸,低下的污水處理費已不足以補償處理廠的運行支出,也起不到鼓勵企業投資污水處理項目的作用。據中國價格信息網9月統計數據顯示,廣東省除深圳、汕頭外,大部分縣市的污水處理費均未達到國家標准。
根據物價部門的通知,到2010年底,各區、縣級市城區和征收污水處理費的建制鎮,都要將收費標准調整到合理盈利水平。廣州市污水處理的『合理盈利水平』到底是多少?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將通過嚴格的成本測算、審核後,形成調整方案交聽證會聽證。由於年底前必須調整到位,所以聽證會必須於兩個月內舉行。
另悉,番禺區、花都區、從化市和增城市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准,由當地政府按照《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組織價格聽證,並按規定制定或調整收費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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