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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據美國媒體報道,馬來西亞法院10月15日下令要求該國前最高元首拉赫曼向銀行償還一筆100萬美元的債務,此舉打破了百年來馬國蘇丹免受法律起訴的傳統。
自1993年馬國立法取消領導人免受訴訟的特權以來,本案是第一樁牽扯到國家元首的案件。
1999年拉赫曼在位時,馬拉西亞和渣打銀行簽署了一份合同,並據此合同獲得銀行提供100萬美元的信貸。由馬國五位最高法官組成的特殊小組認定拉赫曼應對這份合同負責,令其償還這100萬美元。
現年86歲的拉赫曼是森美蘭州蘇丹,1994年至1999年擔任馬來西亞第十任最高元首。
馬來西亞最高元首為國家元首、伊斯蘭教領袖兼武裝部隊統帥,由統治者會議從9個世襲蘇丹中,依照參加競選最高元首的蘇丹的年齡和就任年代擬出的名單中,選出一位資歷最高的蘇丹擔任國家元首,任期五年。最高元首擁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權力,以及任命總理、拒絕同意解散國會等權力但內閣掌握實權。
統治者會議由柔佛、彭亨、雪蘭莪、森美蘭、霹靂、丁加奴、吉蘭丹、吉打、玻璃市9個州的世襲蘇丹和馬六甲、檳州、沙撈越、沙巴4個州的州元首組成。
(於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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