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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江蘇省大豐市消費者協會的調解下,市民王老伯終於為自己的電話充上了話費。
投訴大豐市市民王老伯日前向市消協反映,他到該市一家通信公司營業廳充30元話費,不料遭到拒絕。原因是,按照該公司統一規定,話費充值至少要50元,否則無法操作,並且電腦上程序設置也是以50元為起點。王老伯感到納悶,手機充值是未用先繳費,為方便計算充值金額只有是整數纔行,現在怎麼又規定一個充值最低額?他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於是找到消協討說法。
結果大豐市消協受理投訴後進行了調查,確認情況屬實。消協對此分析認為,盡管不少通信企業采用設置充值下限的做法,但這一做法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最終,在消協的調解下,該通信企業糾正了這一做法,為王老伯充上了30元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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