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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險賠償標准方面,有農村與城市的差別,發達地區與落後地區的差別,這已經是為人們所熟知。但是同一份保單,最後賠款也有地域差別?穗、深、京、滬戶口就能獲賠10萬元,而汕頭戶口就賠5萬元?【據10月11日《廣州日報》】
同樣投保10萬元的保險合同,上面清清楚楚地寫著賠款金額是10萬元,但是當投保人死亡受益人索賠時卻只得到了5萬元,原因就是只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這四個地方的人,纔是給10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死者是汕頭戶口,所以只能賠償5萬元。這就奇怪了,同樣的保險產品,同樣的保險額,怎麼一旦發生意外索賠時上述地區就能夠是『全命』,其他地方就成了『半條命』了?難道穗深京滬的投保人就是『特殊材料制成的』?
同命不同價並不算什麼新聞,由於地區收入、生活水平等有別,在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事故等方面賠償有的有區別,但是現在不少地區也正在盡力改變這種現象。從保險索賠來說,這完全是一種企業經營行為,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簽訂了合同,投入了相同的保費,也就形成了受法律保護的商業合同,投保人發生意外後,保險部門就理當按照合同進行賠償,否則就違犯合同法。上述這家保險企業卻以地區差別為由,將應該完全予以賠償的金額減半賠付,而按照的卻是保險行業的規定,這不僅不具備法律效力,更是一種實實在在的霸王條款。
每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無論是生活在上述四個城市,還是在其他地區,生命的價值和意義都是相同的。種種同命不同價的規定,雖然名義上都是『賠』,但實際上都是在賠付那一張薄薄的戶口本,不是以生命決定賠償額,而是以戶口本決定賠償額。同樣是一個人就因為戶籍的不同,生命的價值和意義就有了巨大差別,戶籍不在穗深京滬,生命也仿佛就貶值了,這不僅是在漠視我們的生命,更是有違社會的起碼公平。保險企業用這種態度對待生命,其實就包含了一種濃重的生命歧視。
按照國家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同面前自然也應該人人平等。我們提倡尊重生命,而且『同命同價』更是大勢所趨。保險企業之所以出臺『同命不同價』的規定,大概也基於我們社會的某些『文化淵源』,既然在交通事故、工傷事故等方面可以按照地區差別實行『同命不同價』,保險企業在賠付方面自然也可以『想當然』的執行政策了。因此要完全革除這種歧視,國家相關部門也應該拿出一種新的辦法,也該讓『同命不同價』的相關條文壽終正寢了。有了國家法定的『同命同價』令箭擺在那裡,看哪些企業還敢漠視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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