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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市衛生局了解到,為了促進臨床合理檢查,今後本市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療設備須經市衛生局甚至衛生部審批。確定醫療設備的配置和使用標准後,可以限制醫院擅自引進昂貴的高端、大型醫療設備,避免衛生資源的浪費,同時也避免醫院將引進設備的成本通過過度檢查或過度醫療的方式轉嫁到患者身上。
市衛生局此次將本市醫療機構醫療設備分為大型醫用設備和基本醫療設備,大型醫用設備又被分為甲、乙兩類。甲類大型醫用設備包括X線-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掃描儀(PET-CT)、伽瑪刀等,以及區域內首次配置的單價在500萬元以上的醫用設備;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包括CT、核磁共振、800毫安以上數字減影血管造影X線機等;除大型醫用設備以外的其他醫療設備均被劃為基本醫療設備。
今後本市醫療機構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實行全市統一規劃管理,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審批由衛生部負責,市衛生局負責審核;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審批由市衛生局負責。醫療機構各類大型醫用設備規劃配置數量由衛生部統一審核確定,市衛生局負責編制全市醫療機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並報經衛生部批准後公布實施。
如果配置申請明顯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及基本配置條件,市衛生局將直接做出不予配置或暫緩配置決定。醫療機構未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擅自配置、更新大型醫用設備的,按有關規定給予封停設備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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