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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職校學生曉強想和認識不久的芳芳談對象,遭到拒絕後,曉強找人合成了自己和芳芳的『結婚證』貼在QQ空間裡,芳芳要求對方刪除,曉強拒絕,二人因此發生口角,進而約定斗毆。兩撥學生斗毆中造成一人重傷。
2008年3月初,某職校的學生曉強通過同學與同學女友小雲相識,進而認識了同宿捨的芳芳。幾天後,曉強便向芳芳提出談戀愛的要求,結果遭到芳芳拒絕。曉強覺得很沒面子,就讓同學用自己和芳芳的照片合成『結婚證』貼在自己的QQ空間裡。很快,合成『結婚證』的事便被芳芳獲知。她馬上給曉強打電話,要求對方立即把『結婚證』刪除,結果遭到曉強的拒絕。兩人在電話中發生口角,誰都不肯示弱,雙方約定各自找人『碰碰』。撂下電話,芳芳把這件事告訴了同宿捨的莉莉,莉莉馬上決定替小姐妹出氣,隨即召集了周圍的一群男生,決定替芳芳擺平對方。曉強也沒閑著,馬上糾集了小山、阿海、曉輝等6名兄弟攜帶砍刀、木棍竄至紅橋區二號路附近的樓群,與芳芳、莉莉帶領的20餘人發生斗毆。其間,曉輝用木棍將被芳芳等人糾集的丹丹頭部打傷,曉強等人持砍刀將芳芳、莉莉一方的4名男生打傷,隨後逃逸。兩天後,涉案疑犯被警方抓獲歸案。
經法醫鑒定,丹丹頭部損傷為重傷,其餘4名男生或為輕傷,或為輕微傷。案發後,丹丹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過法院調解,曉輝一次性賠償丹丹經濟損失5.5萬元,曉強、芳芳等其餘8名被告每人自願賠償丹丹5000元。
庭上,來自紅橋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對曉強、芳芳進行了勸解,認真分析了他們的犯罪原因,希望他們認真悔過,走好以後的人生路。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曉強、芳芳、莉莉等在校學生因未年滿18周歲均被判處緩刑,涉嫌該案的劉某因已成年,被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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