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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為阻礙警方對其酒後駕車肇事的弟弟進行執法,在眾目睽睽之下,辱罵和毆打民警,最終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罰金2萬元。
2008年1月23日9時許,吳某的弟弟(已判刑)在北辰區宜白路附近,因酒後駕車肇事被公安人員依法傳喚。吳某明知公安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在數十名群眾圍觀的情況下,對交警北辰支隊宜白路大隊和公安北辰分局普東街派出所的多位民警進行辱罵和毆打,試圖阻礙公安人員對其弟依法執行公務。期間,吳某用拳頭擊打一名民警,致使其胸部受傷,經鑒定構成輕微傷。吳某被當場抓獲,後被依法刑事拘留。
9月16日,北辰區人民法院對本案審理終結。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造成其輕微傷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鑒於被告人系初犯,案發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故依法對其酌情從輕處罰,一審判處吳某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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