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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持凶器將女司機劫持至郊外實施搶劫,搶走2.4萬餘元財物。案發一個月後,三名男子被警方陸續抓獲歸案。近日,本市法院一審對三名男子分別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去年12月31日,被告魏某、張某、劉某經預謀後,駕駛華利牌汽車在本市塘沽區車站北路立交橋處,由魏某駕車故意擠靠被害女子周某駕駛的『酷派』汽車。當周某下車查看時,三人持刀將她劫持到『華利』車內並將其帶至津塘公路處,搶劫其手提包內的現金人民幣3600元,及價值人民幣1200元的手機一部,並逼迫周某說出銀行卡密碼。
第二天零時許,魏某駕駛周某的汽車在一自動取款機內,取走周某銀行卡內人民幣2萬元。當日3時許,魏某等三人將周某帶至天津市東麗區一偏僻處,用塑料膠帶捆綁其雙手後,駕車逃離現場。三人走後,周某掙脫膠帶後來到附近派出所報案。
2008年1月16日,魏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當月26日,張某前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在張某配合下,警方於當月28日將劉某抓獲歸案。魏某家屬退贓人民幣4100元;劉某家屬退贓人民幣5600元;張某退贓人民幣3600元;從魏某處扣押人民幣1500元、手機一部、銀行卡3張,現金人民幣5900元,上述贓款已發還被害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魏某、張某、劉某的行為均構成搶劫罪。被告張某有自首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三被告人分別退賠部分贓款、贓物,均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判決:判處魏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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