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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政府20日通過一項關於銀行拯救計劃的規定指出,銀行高管年收入高於50萬歐元『原則上不合適』。
據悉,該規定在措辭上已經比之前有所緩和。德國財政部長施泰因布呂克此前曾表示,他認為銀行高管的年收入應該限制在50萬歐元之內,並在其任職期間不應有獎金、遣散費及股息等其他收入。
德國儲蓄銀行及票據清算協會發言人米歇爾·羅特表示,如果政府重新定義銀行和高管此前簽署的協議,則會面臨法律問題。
根據報道,參與銀行拯救計劃的金融機構除將受到高管收入限制之外,還將不得不放棄政府認為風險過高的業務。(記者郇公弟陸群新)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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