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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李先生在一家裁縫店定做一套西裝,付了500元定金,約定5天後取衣服。沒想到西裝做好後裁縫店失火,燒毀了很多衣服,也包括李先生定做的西裝。李先生要求返還定金,但裁縫店師傅說西裝已屬於李先生,店家只是代為保管,並且火災的發生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店家不能退還定金。
李先生想問,店家的說法有道理嗎?
回答
北京正仁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劉國文律師認為,裁縫店師傅的說法沒有道理。上述糾紛是一個承包加工合同問題,在加工完成交付給消費者之前,西裝的物權沒有發生轉移,還是歸裁縫店所有,持有西裝的風險也應當由裁縫店承擔。到了規定的交貨時間,裁縫店沒能交出消費者所定做的商品,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簽訂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如地震、臺風等等,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這種情況下,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現在,裁縫店發生火災具體原因不明,如果裁縫店失火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按照法律規定,裁縫店可免除定金罰則的賠償責任,但是不能擴大到裁縫店返還原定金的義務也可以一同免除。如果發生火災是由於裁縫店自己的過失造成的,不但不能適用於不可抗力條款,裁縫店除返還定金外,還要履行違約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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