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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屆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的前身是由馬來西亞、菲律賓和泰國3國於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東南亞聯盟。
1967年8月,印度尼西亞、泰國、新加坡、菲律賓4國外長和馬來西亞副總理在曼谷舉行會議,發表了《東南亞國家聯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告東南亞國家聯盟成立。
20世紀80年代後,文萊(1984年)、越南(1995年)、老撾(1997年)、緬甸(1997年)和柬埔寨(1999年)5國先後加入該組織,使東盟由最初成立時的5個成員國擴大到目前的10個成員國。
東盟的宗旨是以平等和協作精神,共同努力促進本地區的經濟增長、社會進步和文化發展;遵循正義、國家關系准則和《聯合國憲章》,促進本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同國際和地區組織進行緊密和互利的合作。
東盟主要機構有首腦會議、外長會議、常務委員會、經濟部長會議、其他部長會議、秘書處、專門委員會以及民間和半官方機構。首腦會議是東盟最高決策機構,每年舉行一次,主席由成員國輪流擔任。外長會議是制定東盟基本政策的機構,每年輪流在成員國舉行。常務委員會主要討論東盟外交政策,並落實具體合作項目。
隨著經濟實力和影響的不斷加強,東盟在地區事務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20世紀90年代初,東盟率先發起東亞區域合作進程,逐步形成了以東盟為中心的一系列區域合作機制。其中,東盟與中日韓(10+3)、東盟分別與中日韓(10+1)合作機制已經發展成為東亞合作的主要渠道。此外,東盟還與美國、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歐盟、韓國、中國、俄羅斯和印度10個國家形成對話伙伴關系。2003年,中國與東盟的關系發展到戰略協作伙伴關系,中國成為第一個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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