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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航與辭職飛行員達成調解協議。
去年8月起,上海航空公司10餘名飛行員集體辭職,上航提起訴訟並開出300萬元至500萬元的索賠額。2008年初,上海市靜安法院收到上述案件20餘起,涉及10名原上航飛行員機長、副駕駛。今年8月至10月間,在靜安法院的主持下,上航與涉案的飛行員之間均達成了調解協議,由辭職的飛行員機長(含接受飛行員的航空公司)賠償上航各類費用200餘萬元;副駕駛(含接受飛行員的航空公司)賠償上航各類費用100餘萬元。
10人先後遞交辭職信2007年8月,上航公司李子國等飛行員機長、副駕駛等10人,先後遞交了辭職信,從同年9月就不再上班了。上航公司及時回復李子國等飛行員機長、副駕駛,『不同意辭職請求。』
2007年10月17日,李子國等10名飛行員機長、副駕駛紛紛提出勞動爭議仲裁,同年底獲由上航公司為飛行員辦理退工手續裁決。不服勞動仲裁的上航公司於2008年1月、3月間,分別起訴繼續履行雙方的《勞動合同書》和提出300萬至500萬元賠償。針對10人次、20起飛行員機長、副駕駛勞動爭議案,法院先召開准備庭。針對訴請相同的飛行員機長、副駕駛,法院采取分別做工作,把案件分批次地捏在一起開庭。由於該批案件特殊,取證也相對復雜。涉及飛行員飛行記錄,需要到民航總局華東管理局查詢;有些培訓記錄還需要到國外培訓基地查詢,因此上航公司要求法院延長舉證期限。針對上航公司的延期申請,法院在口頭准允後,再電話告知原被告,並記錄在案。
調解結果雙方滿意經過前期准備,飛行員與上航均有調解意向。於是,法院主持了調解,由法官逐一找飛行員與航空公司調解。很快,10名飛行員機長、副駕駛就與上航達成調解協議。飛行員機長(含接受飛行員的航空公司)賠償上航200餘萬元各類費用;副駕駛(含接受飛行員的航空公司)賠償上航100餘萬元各類費用。雙方均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