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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張女士感情出軌,李先生訴至法院離婚,並向張女士索賠精神損失費。近日,(北京)順義法院判決二人離婚,並判令張女士給付李先生精神撫慰金3000元。
李先生與張女士都是順義區李遂鎮居民,1996年3月登記結婚。婚姻存續期間,張女士與他人發生了不正當男女關系。李先生發現後,要求與張女士離婚,並要求張女士賠償他精神損失費5000元。開庭時,張女士同意離婚,並當庭承認她確實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
法官說,張女士應給付李先生精神撫慰金予以補償,具體數額由法院酌定為3000元。(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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