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供熱價格調整:百姓喊貴 企業喊虧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中規定,聽證會中消費者人數不得少於聽證會參加人總數的五分之二。
全文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我們對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原國家計委令第26號)進行了修訂。在此基礎上,特制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現予發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