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2775] 天津市 網友:百姓 於2008-11-13 15:27 發表評論:
記得上一次漲價就是在大部分居民都交完供暖費後發生的,結果轉年再交費時還要補交.這一次也肯定躲不過去,因爲我們是弱者,只能任人宰割.我弄不明白的是:我交費在先,你漲價在後,爲何還要補交???,難道我今天加油是六元一升,明天變成五元一升了,你們還要退還我昨天的差價不成???
- [502732] 天津市 網友: 於2008-11-13 14:47 發表評論:
不蒸饅頭蒸口氣!中國股市站起來!
- [501077] 吉林省 網友:眼鏡 於2008-11-12 11:25 發表評論:
一份有悖於《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的宣傳單正在走進千家萬戶!近日,在我與有關部門探討住戶室外供熱設施由誰來負責時,長春市熱力公司南關二公司負責人把一份宣傳單送給了我,讓我認真學習。其主要內容如下:
“1、用戶室內採暖系統(包括進戶、出戶閥門),應由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維修和更換。用戶要對自己家閥門進行看護,避免在衝(筆者注:宣傳單上的錯別字,應爲“充”)水時閥門丟失,出現漏水現象,造成不必要損失;2、樓梯間及地溝供暖管道年久失修,腐蝕、堵塞、滲漏,需要更新,用戶自己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共同籌集管道維修費用;3、修繕供暖設施資金由業主分攤;4、樓棟供暖地溝嚴重腐蝕,望用戶進行維修。”(原文)
我在認真學習宣傳單內容時發現,其四項內容皆與指導我市供熱管理綱領性文件——地方規章《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相悖!
《辦法》第三十條明確指出:住戶室外供暖設施由熱經營單位負責。(注:該宣傳單1-4項內容的閥門、管道,都屬室外供暖設施,應由熱經營單位負責;而宣傳單上卻讓住戶負責。這顯然與《辦法》相悖!)
我省較有影響力的媒體——省級報刊新文化報是這樣解讀《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
“供暖設施的維修已由樓道口縮到你的家門口啦。也就是說,以後你只管你家門裏的供暖設施就行,門外的都由熱經營企業負責維修和管理。”(原文)。
去年10月15日我市實施了新的《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新文化報在全面地解讀了15日王學戰副市長所作的供熱工作講話及《供熱管理辦法》後,16日用整版的篇幅(在8版)專題報道了題爲《供熱百姓受惠多》。詳細地闡述了老百姓所關心的問題。其中有上述解讀。(2007年10月16日《新文化報》,請查閱)
這份有悖於《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的宣傳單,署名爲“長春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這份宣傳單,熱力公司印了很多份。在其管區內,對每棟樓各單元進行了張貼(平陽一帶各單元門上皆能看到),正在走進千家萬戶。
- [498824] 天津市 網友:ni 於2008-11-08 23:05 發表評論:
樓上的,不懂就不要胡說,交不起供暖費就不要住樓房,還是住你的平房不更好麼,省的爲取暖費發愁,何必呢??不要怨供熱公司漲價,市場經濟,不是福利供暖的時代了,不要一漲價就罵供熱公司和政府,成本在漲.熱費不漲纔怪,要怨就怪自己不爭氣,連取暖費都交不起,有空多想想怎麼多賺點錢把!!
- [497760] 山東省 網友:貧民 於2008-11-06 21:50 發表評論:
青島可能是全國供熱費最高的城市吧,30.4.按淨住面積,供熱時間是140天,在國際煤價下跌的情況下,合理嗎。而且是自費。
- [497661] 吉林省 網友:申先生 於2008-11-06 19:31 發表評論:
長春熱力公司四次忽悠市長公開電話! 截止11月6日,供暖已經十幾天了,平陽小區11號樓下崗職工申先生家的室外閥門,還是沒人來維修更換。它是去年供暖快結束時,熱力公司發現壞了的。《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明確指出,室外閥門由熱經營單位(熱力公司)負責。熱力公司拒不執行。我先後多次向市長公開電話投訴。熱力公司先是自己杜撰了一個所謂的“物權法”第七十二條(在物權法里根本找不到),來忽悠市長公開電話。在我們反覆宣講《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之後,其三次保證給住戶維修更換閥門,但都沒有兌現。以下是熱力公司給市長公開電話的回覆(原文):
【2008-9-27 13:48:27】邢石的直接辦結意見:熱力公司回覆,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樓內採暖系統的修繕,應由所有人(業主)自行承擔,投訴人供暖閥門應由業主自行購買,我公司可給予安裝。(投訴者注:熱力公司的這個所謂的“物權法”第七十二條,在物權法里根本找不到,請大家查閱《物權法》。)
【2008-10-13 14:27:42】邢石的直接辦結意見:經熱力公司回覆,此戶閥門我公司將派人前去安裝維修。
【2008-10-14 14:07:51】邢石的直接辦結意見:經熱力公司回覆,我公司在試水之前一定將閥門安裝上。此事已回覆投訴人。
【2008-10-22 13:24:31】邢石的直接辦結意見:經熱力公司回覆,已經與投訴人聯繫,在供暖前一定將閥門按上。
以上是熱力公司四次忽悠市長公開電話的記錄。
我要闡明的觀點是:1、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佈的《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已經明確指出:住戶室外供暖設施由供熱單位負責。它的制定是參照了包括物權法在內的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是最廣泛地聽取了包括熱力集團公司等相關企業部門及有關專家的意見,形成廣泛共識後,在充分考慮及兼顧政府、企業和個人三者利益基礎之上,結合本市的具體實際,由崔傑市長簽署的地方規章。具有權威性和嚴肅性。必須保證政令暢通。任何人任何企業任何部門都不能無視市政府下達的文件,凌駕之上,另起爐竈。熱力集團公司更應模範遵守。2、供熱是一特殊商品,供熱設施有它的特殊性。在仔細閱讀比較《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與《物權法》後,我們不難發現,《新辦法》是結合我市的實際,對《物權法》在供熱方面的具體闡述和細化,與《物權法》並不相悖。當然,與熱力公司杜撰的所謂的“物權法”相悖!3、《新辦法》更體現了市領導的民生思想,是一關心平民百姓的親民政策。是受到老百姓擁護的。4、我省較有影響力的媒體——省級報刊《新文化報》,在《新辦法》頒佈實施第二天,就對《新辦法》進行了全面解讀。報道說:“供暖設施的維修已由樓道口縮到你的家門口啦。也就是說,以後你只管你家門裏的供暖設施就行,門外的都由熱經營企業負責維修和管理。”去年10月15日我市實施了新的《供熱管理辦法》,《新文化報》在全面地解讀了15日王學戰副市長(主管供暖)所作的供熱工作講話及《供熱管理辦法》後,16日用整版的篇幅(在8版)專題報道了題爲《供熱百姓受惠多》。詳細地闡述了老百姓所關心的問題。其中有:“點評:供暖設施的維修已由樓道口縮到你的家門口啦。也就是說,以後你只管你家門裏的供暖設施就行,門外的都由熱經營企業負責維修和管理。”(注:這是原文)(網址:http:enews.xwhb.nethtml20071016content_63592.htm或2007年10月16日《新文化報》,請查閱)
投訴者感慨:爲什麼平民百姓家室外的一個小小閥門,熱力公司要四次忽悠市長公開電話?老百姓依法辦理一點點小事兒,怎麼就這麼難?
長春熱力(集團)公司拒不執行《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不是偶然現象。從中央到地方有許多政策在執行的過程中,出現“腸梗阻”。其根源是利己主義、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拿來主義(有利於己,唱頌歌;不利於己,唱跑調)——也叫“忽悠主義”!
政策好,還要落實好。再好的政策,不落實,豈不成了一紙空文?!!!
- [496185] 天津市 網友: 於2008-11-03 20:30 發表評論:
不能讓老實人吃虧。 老實人-—按時交供熱費的人
- [496148] 山東省 網友:民聲 於2008-11-03 19:16 發表評論:
煤價已經大幅度下滑,經濟萎縮,暖氣費不應該調價。
- [492904] 天津市 網友: 於2008-10-28 11:34 發表評論:
國際煤炭價跌1/4(載於天津日報),國內爲何漲?
- [492010] 天津市 網友: 於2008-10-25 22:52 發表評論:
煤價已經大幅度下滑,經濟萎縮,暖氣費不應該調價。